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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結構吊裝安全技術規范以 JGJ 276-2012《建筑施工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規范》為核心,輔以 GB 6067、GB 50017、JGJ 196 等標準,覆蓋方案、人員、設備、過程、環境與應急全流程,確保作業安全可控。

核心標準與適用范圍
JGJ 276-2012:建筑工程起重吊裝通用安全,含鋼結構廠房、高層、輕鋼結構與門式剛架等專項要求。
GB 6067.1-2010:起重機械安全基礎,吊鉤、鋼絲繩、制動等安全裝置強制要求。
GB 50017-2017:鋼結構設計標準,吊耳、平衡梁等吊具設計與驗算依據。
JGJ 196-2010/2024:塔式起重機安裝、使用、拆卸與防碰撞要求。
安全技術要點(按流程)
一、方案與審批(強制性)
必須編制專項方案,明確吊點、吊索具、作業半徑、地基承載力、支腿與墊板、警戒區、人員分工、試吊與應急。
超過一定規模(如單件≥100kN、高度≥20m)需專家論證并審批后實施。
技術交底至司機、信號工、司索工,明確風險與處置流程。
二、人員資質與防護
司機、信號工、司索工、高空作業人員須持有效特種作業證上崗。
高空作業(≥2m)必須系安全帶,高掛低用,掛點≥1.5m 且牢固;穿防滑鞋、戴安全帽,嚴禁硬底 / 高跟 / 帶釘鞋。
操作平臺 / 吊籃護欄≥1.2m,荷載合規,禁止超載。
三、設備與吊索具
起重機械須有制造許可證、合格證、監檢證明并備案;支腿全伸、墊板足額,地基承載力滿足要求。
吊索具與吊重匹配:鋼絲繩安全系數≥6,無接頭;吊索與水平夾角≥45°,棱角處加護角;吊具不得超載。
吊鉤、滑輪、卷筒設防脫裝置;吊索具使用前檢查,不合格立即停用。
四、試吊與起吊控制
試吊:吊離地面 20–30cm,停留檢查穩定性、制動、索具受力與平衡,確認無誤再正式起吊。
嚴禁斜拉斜吊、超載、起吊重量不明或埋地 / 粘結構件;吊物上不得站人或堆放雜物。
起升 / 回轉 / 變幅平穩,避免 “猛起猛轉猛落”;構件設溜繩防擺,下方與起重臂旋轉范圍嚴禁站人或通行。
五、就位與固定
就位前先臨時固定(臨時螺栓≥總數 1/3、點焊、斜撐 / 纜風繩),形成穩定單元后的松鉤;高強螺栓按 “中→邊” 初擰 / 終擰,扭矩達標。
豎向構件(柱)校正垂直度(≤H/1000)并及時支撐;水平構件(梁)多點吊裝防變形,就位后形成整體連接。
未形成穩定體系前不得松鉤或離崗;夜間作業照明充足,照度≥30lx。
六、特殊工況與環境
多機協同:荷載≤額定 80%,統一指揮與信號,明確荷載分配與流程。
天氣:六級及以上大風、雷雨、大霧暫停露天起重與高空作業。
夜間:照明充足,設紅色警示燈;冬季焊接需預熱與防風,焊后保溫。
七、禁止性條款(JGJ 276-2012 強制性)
未編專項方案或未審批不得作業(3.0.1)。
嚴禁在吊物或起重臂旋轉范圍內作業 / 行走(3.0.23)。
起吊后司機不得擅自離崗,吊物不得長時間懸停;確需停留時鎖死制動器(3.0.19)。
常見構件吊裝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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